办事指南
设备管理
北京师范大学仪器设备验收流程
发布时间:2024-04-08     浏览次数:


验收项目

实施单位

详   细   内   容

一、接机验收(开箱验收)

使用单位自行组织


1、仪器设备到货后要仔细检查和记录外部包装的情况,如出现异常应及时取证,与供货方联系,并记录在案;

2、仪器设备到货后应立即组织进行开箱及实物验收,验收时应至少需要用户方、供货方双方在场;

3、根据合同和装箱单,认真进行品种和数量清点验收,双方签字确认货品清单;

4、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数量或质量问题时,或设备表观出现异常现象(受潮、锈蚀、损伤等),验收组应立即取证,形成书面报告上报招标与采购办公室,为必要时办理商检索赔手续做好准备。


二、技术验收(安装验收)

使用单位自行组织


1、验收内容应参照招投标技术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,关键技术指标的实测数据指标应作为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留档。重点检查设备运行中的稳定性、可靠性,连续调试、使用累计30日以上无故障并填写使用记录后,拍摄验收小组验收工作照(能全面反映专家验收工作情况),并组织填写验收报告(见附件),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。

2、有培训项目的仪器,应严格培训流程。

3、安装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技术问题时,应立即取证,与供货商和设备厂商沟通,查明原因并形成解决方案。

4、安装验收结束后,验收组应填写验收报告,内容需包括仪器设备基本信息、配套设备及技术资料明细、验收过程中双方确认的各项技术指标(含能够说明性能指标合格的的数据、表格、照片或图谱等证明材料)、验收结论、验收人签字等。必要时应附验收备忘,记述安装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、故障排除的情况、指标出现的偏离、遗留问题及处理解决办法、保修期限调整等内容。

5、单台套或总项目价值200万元(含)以上仪器设备的技术验收须邀请相关职能部处人员参加。

6、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应尽可能保留与设备有关的原始资料,含论证报告、用款申请审核单、采购合同、装箱单、培训讲义、验收记录、仪器设备说明书及使用手册、图纸、验收报告、验收备忘等。


三、终验

(二次验收)

1、单价40万元以下设备由使用单位自行组织终验;

验收合格后,由资产管理员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入账手续,完成建账工作。

2、单价40万元以上含设备由实验室安全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终验。


1、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,由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员进行网上建账,并将设备购置审核单、招标文件、投标文件、采购合同、发票复印件、验收报告、设备操作规程、验收工作照、资产入账卡片等材料填报《单价40万元以上设备验收一览表》附件1发邮件至yqys@bnu.edu.cn。

2、实验室安全与设备管理处对纸质材料进行初审,合格后,组织专家进行二次验收。

3、二次验收合格后,由资产管理员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入账手续,完成建账工作。


备注:1、使用单位成立验收、安装、调试工作小组(简称验收小组),成员由有关专家、资产使用人、资产管理员共等至少三人以上组成。

2、单台套或总项目价值200万元(含)以上设备的技术验收,相关职能部处:校外、校内专家   、国资处资产管理人员或招标办人员、实设处设备管理人员 。




附件下载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