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师范大学物理与天文学院
  • 师德意见
  • |
  • English
  • |
  • 内网入口

通知公告

首页» 通知公告

公告

供稿:学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    责编:侯卫娜     审核:苏俊    |   2025-01-03

退学处理决定送达公告

牙森·艾沙

你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,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第三十条第一款和《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》(师校发〔2024〕35号)第二十七条、第二十九条规定,学校作出《北京师范大学关于对牙森·艾沙予以退学处理的决定》(师校发〔2024〕83号),因你已离校,故向你进行邮寄送达。

因电话联系不上,邮局无法妥投,无法采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,依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第五十五条的规定,现在本网站以公告方式送达。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,向所属培养单位(院系)或教务部(研究生院)提供有效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(可发送至邮箱jwb@bnu.edu.cn),或前往培养单位领取《北京师范大学关于对牙森·艾沙予以退学处理的决定》,逾期视为送达。

本人如对学校予以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,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学生申诉处理工作组提出书面申诉。逾期不提出的,视为放弃申诉的权利。学校接收申诉材料的邮箱地址为xgbgs@bnu.edu.cn,联系电话010-58805182。

特此公告。

北京师范大学

2025年1月3日